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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司法部就“法律咨询公司”问题表态,是挑战,也是机会!
来源:世界经济合作网 | 作者:世界经济合作网 | 发布时间: 2024-05-18 | 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16日下午,司法部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信息,“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题调研”。

尘埃落定!司法部就“法律咨询公司”问题表态,是挑战,也是机会!




5月16日下午,司法部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信息,“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题调研”。

这则信息内容很丰富。

首先,给法律咨询公司定了性,“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这句话足以说明,在司法部眼里,法律咨询公司是正面的、积极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有益补充。

大家都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并无优劣高低之分。

司法部的这个态度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对法律咨询公司的态度有所不同。

过去一段时间,有不少地方律协专门发文,要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和法律咨询公司合作,明显是将法律咨询公司放在了律师事务所的对立面。恐怕今后要正面面对这问题了。

同时,也点出了存在的问题,部分法律咨询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

这个不用赘述,法律咨询公司惹的祸,最后要律师群体来背,律师们怨声载道。

要么打着律师的旗号承揽业务,拿到业务以后又层层转包,最后的服务质量可想而知;要么先低价拿到业务,签订委托协议后,又借各种理由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法律咨询公司蓬勃发展的背后,深受政策“管”和“放”的影响。

1985年,司法部给国务院打请示,提请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管理,并提出了具体举措。获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转发执行。此后,开办法律咨询公司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司法部门审批。

这段时期,法律咨询公司比较规范。

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通告取消了385项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赫然在列。

自那以后,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化,设立法律咨询公司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需要向司法部门审请,甚至不需要拥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

于是,法律咨询公司进入野蛮生长阶段,各类冠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事务所“法律事务中心”等名字的法律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全国律师事务所4万家,在某平台以“法律咨询”为关键词查询,有近20万家市场主体。

此后,向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有两类: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

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所有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公司严格来说只能提供咨询服务,不能出庭打官司,但因为不受司法机关约束,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现象比较普遍。

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前台接单,转手低价转让给律师,让律师沦为法律咨询公司的打工人

司法部的这则信息说的非常准确,近年来,“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部分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通过代表建议、提案等方式,反映法律咨询公司的种种乱象。

但因为缺乏上层制度规定,相关建议并无明显效果。

关于这一点,司法部的信息中也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将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

这句话让70万律师稍感欣慰,法律咨询公司终于要受到监管了。但也有另一层隐忧,它也表明,法律咨询公司是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下一步的方向是规范,而非禁止。

法律咨询公司或将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有力竞争者。这是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机会。

监管无非是从开办资格、经营要求、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着手。

开办资格上,或许会要求,成立法律咨询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有效保障服务质量。这对于广大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或许是个好消息,有证书的人可能会变得抢手。也给部分律师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

经营要求上,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业务转包肯定是重点打击对象。其中签订委托协议时,下面这句话应该作为硬性条款:本人知晓,法律咨询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无执业律师,只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提供诉讼业务代理,不提供出庭业务。

主管部门方面,法律咨询公司或将受到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

希望相关规范法律法规早日落地,大家公平竞争,共享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