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前
近日,北京律师侯志远被律协处分的事情,引发法律圈儿热议。一是剧情太过狗血:得到律师帮助的犯罪嫌疑人反过来投诉律师,妥妥的农夫与蛇的剧情;二是律协做法令人寒心:作为律师娘家的律协面对如此投诉竟然对律师做出处分;第三则是由此引发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的重新普及:一个顿号竟然给不少法律人造成了众多的错误解读。【详细】
2025-08-15
2025-08-15
2025-08-15
2025-08-15
2025-08-14
近日,北京律师侯志远被律协处分的事情,引发法律圈儿热议。一是剧情太过狗血:得到律师帮助的犯罪嫌疑人反过来投诉律师,妥妥的农夫与蛇的剧情;二是律协做法令人寒心:作为律师娘家的律协面对如此投诉竟然对律师做出处分;第三则是由此引发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的重新普及:一个顿号竟然给不少法律人造成了众多的错误解读。
律媒英才团队一直坚决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针对律师的错误行为,更坚决反对有关方面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错误处罚。此前,河南女律师邵玉娟在法院被法警带背铐殴打,我们团队就积极发声。现在,遇到侯律师这样令人生气的事情,当然要大声疾呼,为侯律师鸣个不平。
狗血剧情:得到律师帮助的犯罪嫌疑人,反手投诉辩护律师
综合目前网上多篇文章透露的信息,事情的经过应该是这样的:
2024年,北京的侯志远律师代理了某犯罪嫌疑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在该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2024年12月16日,侯志远律师通过微信将案件诉讼文书卷及3组证据材料的PDF扫描件发给了犯罪嫌疑人,并且明确提醒“不得转发,只能自己核对,目前属于秘密,一旦泄露要追究责任的”。
后来,某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很快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其为了少付律师费等目的,竟然把帮助自己的侯律师投诉到了律协,认为律师把案卷材料发给他的行为涉嫌违规。
再后来,北京市律协《处分决定书》依据中华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下称《规范》)第三十七条,认定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案卷材料超出合理范围和必要限度”,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该《规范》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此条规定,直接赋予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材料的权利,且未设限制。但处分决定中此条款未被提及。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四川大学韩旭教授也表示,被告人作为案件亲历者,“对定案起关键证明作用”,若无法查阅办案机关的指控证据,无异于“裸考”,质证权形同虚设。
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也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向当事人核实证据,自然包括提供卷宗材料。下位法《规范》第三十七条的禁止对象明确是“亲友及外界”,律协却自行创设“合理范围”的限制,纯属无依据滥权。易延友质疑说,“请问什么才是合理范围和必要限度呢?律协如此解释的依据是什么呢?究竟是哪条法律或实施细则有更加详尽的规定,还是律协惩戒委员会的委员脑子里自己划定了界限,然后不管法律和细则如何规定,自己创造了一个并不符合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强加于本案,滥施惩戒呢?答案显然是后者。”
有文章也指出,2021年,北京郝某超律师因向被告人移交证人证言核实被投诉,海淀区律协调查后认定“不存在违规”。相同城市、相同行为,四年后律协的处理结果竟然截然相反,不得不令人吃惊感慨。
深层矛盾:法律解释权之争与辩护权萎缩
【责任编辑:作家报编辑 蓝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