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热点:解读“上海一中学女教师出轨16岁男学生”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
来源:世界经济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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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道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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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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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2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
2024年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2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女教师和男学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流出,非常露骨
2月16日,上海徐汇区某中学高中女教师张某却遭到了丈夫的实名举报,称其出轨16岁学生,并附上了两人多张聊天记录,聊天记录相当暧昧。据悉,该女教师是上海徐汇区某中学高一二班的班主任,平日里主要负责教学生的化学课程。据学校对外资料显示,这位女教师名为张某,曾是华东师范大学化学专业2013级的学生,期间曾斩获不同级别的多项奖项。此外,在求学期间,张某的学习成绩相当优异,在诸多保研的学生中,张某总成绩位列第三,后参加工作后成为了上海徐汇区某中学的一名化学老师。但在工作之余,张某却和班上的一名16岁男生暧昧不清,不仅给男生主动发照片,还用各种暧昧的话语来诱惑男生。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早已结婚,而她生怕丈夫发现此事,还特地将男生的备注换成了已经毕业的学生姓名,想尽办法去瞒住这段关系。谁料,千藏万藏不仅被丈夫发现,还直接实名举报,使得此事多次发酵冲上了热搜,该举报人还自嘲称妻子和学生间的聊天记录,堪称未成年勾引指南。另外,从目前已曝光的诸多聊天记录截图来看,张某在和学生“互动”时,表现的相当积极。不仅时常给男生分享自己的日常和生活照片,还时不时言语去挑逗对方,虽然没有什么太多不堪入目的词汇,但张某话里话外的意思都是想要得到对方,想要与其发生关系。另外,从聊天记录来看,两人多次聊到深夜12点,而且张某还曾提议去“私人影院”,称自己已经上火到嘴里起泡了,还说自己十有八九会把持不住之类的话,其内心龌龊的想法,不言而喻。在国外女教师强奸男学生的新闻并不少见,但是在咱们国家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只能是男性强奸女性,法律依据为《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而非男性。如果不构成强奸罪,能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和男学生之间比较暧昧,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