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啄木鸟报道)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员工和合作单位代表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在北京西城朗琴国际大厦举行了“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学习座谈会”,本活动是自2018年以来第三次举办。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院长、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对宪法日的来历和1982年宪法做了介绍,同时谈了自己学习宪法的体会。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12月4日既作为宪法实施的纪念日,也是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根据中宣部、司法部、中央普法办的指示精神,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近年来我国最高决策层曾经提出“依宪执政”,足以说明宪法的重要。宪法不仅是政府一切权力的源泉,也是所有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多达三百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的地位,是我国一切专门法、行业法的来源。大家所熟知的法律名言“无法授权不可为”是针对政府和公职人员而言,也就是说,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任何行政与法律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才能去做;针对普通公民而言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去做,而且做了也不违法。
十多年来,我国在宪法领域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第一,加强宪法监督,宪法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等。近年来,宪法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公检法系统普遍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第二,国家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一些列党内法规出台,都使得宪法赋予的“人民监督权”得以落地执行。第三,国家机关出台文件增加了“合宪性审查”程序,违宪审查制度成为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并逐步开始运用。第四,国家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同时规范了宣誓使用的法器,政府主要公职人员和司法人员就职时,普遍推行宪法宣誓仪式。第五,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为宪法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在司法实践领域,随着诉诸宪法原则的一些案例的出现,更强化了人们对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期待。此外,还有社会法律智库研究机构开始探索性提出“人民监督法”的立法课题研究。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宪法落地和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部分员工和合作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大家回顾了2018年以来从事的普法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曾经在全国各地十多省市承办过62期全国廉政法治监督培训班,22期法务咨询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还有40期天道法律智库与疑难案件研讨会,总参加人数3000多人;编辑出版普法教材《法务培训师教程》(一套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还有内部培训教材《中国法治监督与依法维权策略》《疑难案件研究与分析》等。虽然做普法工作经济效益不好、员工收入不高,但是大家能够为我国法律普及和法治文化建设做点贡献,有一种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责任编辑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