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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
来源: | 作者:dw-100 | 发布时间: 2017-07-14 | 10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诉讼在考查起来相对比较抽象,做题难度也稍比其他考点略难,有考生直接对其放弃,万万不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分值比例相差较小,所以每个题都不得轻易放弃。接下来我们就来数数行政法的必考点: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是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例:《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受委托的机构
D.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题考查的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是公民、组织等。所以,本题D正确。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
例:农民*某在卖菜过程中和市民李某发生冲突,造成市民李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某处以拘留,属于(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此题从行政行为的种类进行考察,因行政行为的种类区分度比较难,所以需要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故本题答案为A。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可分七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
(2)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