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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东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不买单谁来管
来源:法制与经济视野网 | 作者:世界经济合作网 | 发布时间: 2025-10-15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叫柯美术是柯瀚栋的爷爷、我叫黄秋香是柯瀚栋的母亲,柯瀚栋2018年1月16日在重庆市渝东医院出生,由于医院妇产科医师任静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一系列重大失误,导致我孙子柯瀚栋出生后面临重度新生儿室息、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肺炎等一系列致命并发症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度日

   

重庆渝东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不买单谁来管

2025-10-15 来源: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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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柯美术是柯瀚栋的爷爷、我叫黄秋香是柯瀚栋的母亲,柯瀚栋2018年1月16日在重庆市渝东医院出生,由于医院妇产科医师任静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一系列重大失误,导致我孙子柯瀚栋出生后面临重度新生儿室息、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肺炎等一系列致命并发症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度日,还有医方给家属提供的病历资料当中,胎心监测报告不完整,孩子的这些严重疾病造成完全是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没有把孩子的事情放在治疗之上,柯美术的儿媳妇是上午10.47进入产房,下午3点29分从产房出来具体什么时间生产家属不知道,做胎心监测报告只做到下午2.02分后面就沒有做了,但在2点02分的那张胎监上也没注明开始对婴儿的检测,孩子出生后就在重庆市奉节春雨康复中心开始做康复至今,现在还不能走路手不能拿东西,自己不能吃饭上厕所一切不能自理,必须由监护人员陪伴照看,孩子的事情发生后在医院院长张奎的领导下对孩子的遭遇没有诚信解决,并且态度蛮横不讲仁义道德,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2022年9月在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立案,大概在2023年5月16日第一次开庭,共开了三次庭,最后法院判处医院负有百分之八十事故责任,法院判了我们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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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人民法院判决后、重庆市渝东医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2024年2月28日提审再审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再次开庭,2025年1月10日抗诉后再次开庭,下面是重庆市二中级人民法院简要答疑如下:【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要答疑: 一、关于责任认定问题,鉴定意见已经明确分析指出,孕妇黄秋香在孕期存在感染的依据,其分娩前存在轻度的肝内胆汁淤积,其自身因素也会促进重度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呼吸窘迫症的发生。换言之,此次事故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孕妇自身身体状况也有一定关联。 二、关于胎心检测报告不全以及是否隐匿病历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的规定,在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该条规定是指,当医院隐匿病历资料,使得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时,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主要解决的是举证责任的问题,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因为患者的举证能力先天处于劣势。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不等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仍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定过错大小及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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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护理费的期限问题,之所以在司法实务中绝大多数判例均采取分段支持的观点,其中也考虑到若一次性判决支持20年的护理期限可能会诱发一定的道德风险,极端情形中,在判决支持一次性支付20年护理期限的护理费后,重症伤者(患者)亲属获取了赔偿反而对伤者(患者)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结果上不利于被侵权人。并且,医学概率上,伤情严重的伤者(患者)仍有康复的可能性。重要的是,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权利人期满后若仍需护理可以再行主张。 四、关于护理人数的问题,就目前证据,并无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认为需要2人护理,个别单位个别人员的口头说辞证明力显然不足,并且“护理人数可以增加一人”本身就意味着也可以不增加。康复费的问题,原审根据医嘱已予以支持48360元;后期康复训练费,视情况,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的,权利人可再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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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后答辩申请书:

申请人:柯瀚栋,黄秋香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康坪乡小湾4社、现住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澳海澜庭B2-3-4

收件人:柯美术、电话:17382247207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就(2024)渝02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有关疑点予以解释》

黄秋香、柯瀚栋与渝东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虽经你院于2025年1月10日开庭审理,但有很多疑点,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2024)渝02民再17号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书面解释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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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问题一、我方提供的同类案例,为何不采纳,要以法律依据哪条哪款,不适合予以书面解释,不能用“不同”二字来骗申请人,什么叫同类?是内容相同,性质相同的叫同类,什么叫同判?是性质内容相同的案例,就应该参照同类同判的原则来判断。

二、申请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医方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二、三项之规定隐藏病例,

理由一、从上午10.47分至下午2点02分的胎心监测分析情况越来越严重,医方为了减轻它的责任把后面的胎心隐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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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二、如果说只做下午2点02分应该在后面一页加以注明,单评你院帮医方用语文来辩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胎心监测不是你所说的想做就做,不做就不做,胎心监测是有规定的。所以申请人就根据民法典的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来说事。

理由三、关于护理费用和人员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适用若干法律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基于此在2024年7月17号奉节县检测院听证会上,奉节县卫生健康委的副主任王思斯磊与检查官当面表态,护理人数可以增加一人。为何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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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应计算到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赔偿问题:

贵院没有完全依照法律依据判了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的过低护理费用,我想请问贵院康复费谁来承担?请给予解释。

上述疑点?请予以书面形式和有法律依据给予答复。


   来源:《法治与经济视野网》医药食品栏报道重庆渝东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不买单谁来管http://www.agfzmszb.cn/home/article/detail.html?id=215